山西煤矿注意了:省煤炭厅要开展打击假冒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
时间: 2024-06-27 18:11:54 | 作者: bob体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18〕60号)文件精神,经省厅研究决定,在全省煤炭行业开展打击假冒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18〕60号)文件精神,在全省煤炭行业开展打击假冒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假冒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加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效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现制定全省打击假冒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严格落实有关法律和法规,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肃查处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及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信息查询和持证上岗行为。
(一)治理煤矿企业不查验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二)治理煤矿企业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不培训、假培训或不按规定大纲培训行为;
(四)治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广泛宣传动员和部署实施。
各煤矿企业要全面理清本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数,健全各种台账,认真仔细检查本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点击“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假证,必须予以收缴、登记,并调离相关人员。
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组织并且开展本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台账、教学大纲的自查。
各市局要将打击假冒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全省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活动结合起来,部署好专项治理行动。要严格按照治理重点,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于10月中旬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监管的煤矿企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方面检查,特别要突出对实施工程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检查。省厅从9月份起,对直接监督管理的44座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做抽查。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市、集团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手段,提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煤矿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考核发证。各市局要努力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许可工作效率。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市局要严格执法检查,对发现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企业和个人,要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坚决打击和彻底清理假冒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市局要严格执法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煤矿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假冒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煤矿企业及个人,要从严处罚。
(四)按时报送数据。请各市局分别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报送省厅培训处;从8月份起,每月22日前将《打击假冒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附件2)报送省厅培训处; 12月5日前将各市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培训处(报送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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